2017年度抚顺市红十字会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市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二部分 抚顺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市红十字会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 抚顺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年收入103.0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2.27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减少2.9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
2.其他收入0.7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0.18万元。
(二)本年支出102.09万元
1.基本支出53.95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万元。
2.项目支出48.14万元,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及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等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18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0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5万元,项目支出48.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红十字事业支出58.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73万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8.32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1.95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9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3.2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3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国内接待费0.0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55万元,下降38.08%,主要是贯彻节支增效的原则,减少公务用车及车改等原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万元,比上年减少3.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红十字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