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抚顺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行政审批科(3)社会救助科(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5)区划地名科(6)社会福利科(7)社会事务科(8)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单位编制人数36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35人,离退休44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182.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6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5.35万元。
(二)支出总计1136.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9.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65万元,资本性支出2.49万元。
2.项目支出457.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32.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48万元项目支出457.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6.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2万元,其他支出193.21万元。
三、 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收入减少原因:2019年收入比2018年减少5011.47 万元,减少81.1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和福彩公益金项目减少。
2、支出减少原因: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4204.69 万元,减少78.71%,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和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2019年“三公” 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万元,比2018年减少7.44万元,减少53.4%,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5万元,比2018年减少35.08万元,减少35.89%。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9万元,为服务类支出,其中:支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32.59万元,海葬服务费60.8万元。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利息收入为19.70万元,已缴国库19.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
九、2019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2019年项目预算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并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等各项工作,全市民政社会救助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城市医疗救助及社会福利保障等各项民生重点领域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同时,其他各项社会事务工作也积极开展,涉外婚姻等业务日常工作,开通短信通业务实现与社会组织实时信息互动畅通,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水平,殡葬服务等民政其他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完成率100%,达到了预算安排的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