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抚顺市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 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 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民政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50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40人,离退休47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8035.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31.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3.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87.4万元。
(二)支出总计7981.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3.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
2.项目支出7007.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4.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97万元,项目支出7007.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81.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8.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4万元,其他支出500.66万元。
三、 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收入增加原因:2016年收入5077.03万元,2017年收入是8035.76万元,收入增加295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销售额增加,所以福彩公益金增加。
2、支出增加原因:2016年支出5077.03万元,2017年支出7981.61万元,增加支出2904.58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的上年结转支出和增加的民政项目资金支出。
四、抚顺市民政局2017年“三公” 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36万元。2016年29.42万元,2017年减少14.06万元,主要是车改车辆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万元,比2016年119.63万元增加29.47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62万元(含市军休中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4万元,工程支出21.64万元,服务支出47.5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7年度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雷锋纪念馆的维护、环境美化和雷锋遗物、史料的搜集、编写与陈列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纪念、宣传活动;传播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
第二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1373.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9.53 万元,减少10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8.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8.1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25.25万元,主要是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改扩建工程尾款等。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110.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91.8 万元,下降 14.7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改扩建工程款支出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57.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6万元。
2.项目支出752.58万元,主要包括博物馆免费开放、场馆运行及维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2.98万元
主要是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改扩建工程费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84万元,项目支出752.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0.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07万元,包括:
(1)博物馆支出475.0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0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59.77万元,主要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等支出;
(3)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27.6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类支出及场馆运行及维护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5.79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5.79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5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合理推进机制,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不断融合,2017年抚顺市雷锋纪念馆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预算进行资金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度抚顺市社会福利院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会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二)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孤残人生、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社会贫困精神病、退伍伤残老军人及对收养对象的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1330.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90.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6.9万元。
2.上年结转25.04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结转。
(二)支出总计1640.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8.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76万元。
2.项目支出722.5万元,主要包括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其他优抚支出、儿童福利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75.34万元
主要是设施设备未验收及工程未到质保期形成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46万元,项目支出545.3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0.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6万元,其他支出376.73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4.5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43.63万元,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4)其他优抚支出56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支出。
(5)儿童福利支出24.14万元,主要是孤残儿童支出。
(6)老年福利支出103.78万元,主要是自费养员支出。
(7)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696.39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劳务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7.2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7.2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2.06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8.9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3.10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
4. 其他支出386.9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386.9万元,主要是大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维修改造项目配置设施设备资金及“三无”养员、贫困精神病、孤残儿童等的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养员用救护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
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七)引导、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八)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11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11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
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87.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7.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3.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4.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2万元。
2.项目支出119.85万元,主要包括老龄事务支出33.0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6.7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05万元。
项目结转结余4.05万元,主要包括老龄事务结转结余0.8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结转结余3.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4万元,项目支出119.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万元,其他支出86.78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5.87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老龄事务33.07万元,主要是老龄工作专项经费等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18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6.1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1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8.8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8.8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4. 其他支出86.7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86.78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度不相同,减少0.2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2017年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6.35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涨工资。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社会上最困难的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开展国内外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与福利慈善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联系,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内容的慈善活动;筹集和接受国内外的捐赠;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扩大交流社会信息,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对慈善的关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是隶属于市民政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5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4人,离退休2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53.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2万元。
(二)支出总计53.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10.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7.14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资保险商品服务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3.6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度相同。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度抚顺市殡葬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精神,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编制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2、依法对全市殡葬业实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殡葬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殡葬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管理丧葬用品市场,推行火化,规范丧事行
3、负责殡葬事务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殡葬理论研讨活动,总结推广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4、负责新建殡仪馆、公墓和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审核呈报及发证工作;对殡葬单位和丧葬用品生产经营部门实施年检,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对基层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其行政管理及经营服务;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增值。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决算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7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殡葬管理处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殡葬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本年财政补助收入1514.72万元。2017年支出1461.0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65.07万元,项目支出795.95万元。年末结转475.21万元(此项结转原因:省财政拨款指标文件于2017年12月末下发,此款于2018年支出)。
二、关于抚顺市殡葬管理处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资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
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救助管理站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负责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流浪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乞讨人员中无家可归人员的安置。我市流入外埠流浪人员的接收、救助外埠流入我市乞讨人员的护送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是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17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17人,离休3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
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479.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9.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57万元。
(二)支出总计479.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3.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7万元.
2.项目支出186.40万元,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9.8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6.57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53万元,项目支出186.4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9.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4万元,其他支出46.57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2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8.8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39.8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5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9.3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9.3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6.7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6.7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4. 其他支出46.57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46.57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担着抚顺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就是通过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发行原则,筹集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具体如下:1、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2、负责通过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3、负责运行、维护抚顺市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4、负责福利彩票各票种在抚顺市的销售及促销,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组织福利彩票社会媒体宣传和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5、负责福利彩票市级发行费的统筹管理使用,建立适应彩票发行的财务管理,保证按规定安全合理使用;6、负责全市投注站和销售网点的规划、审批、布局,及基本消耗品的配送;7负责全市彩票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电脑彩票销售业务、新玩法上市等的推广培训;8、负责抚顺市辖区福利彩票的销售以及站点投注终端的机器设备维修、维护,即开型彩票配送和电脑彩票打印纸申领、验收、保管及发放;9、负责兑奖和网点档案管理;10、负责全市投注站点形象建设。为了给彩民提供良好购彩环境,确保福彩全年销售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中、省福彩中心投注站建设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加大地方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对投注站形象建设的投入,为投注站配置必要硬件设施;11、负责监督检查区域福利彩票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私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2、负责处理辖区内业主、彩民的投诉和网点间的纠纷;1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抚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7人,实有人数17人,派遣制员工25人,保安3人。内部机构由综合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营销宣传部、财务部4个部门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830.73万元,比年初预算1005.27减少174.54万元,完成预算收入82.63%。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46.75万元,增长5.62%,增加的主要原因省拨专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增加。
本部门年度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46,政府性基金收入452.27万元。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888.60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1005.27万元减少116.67,完成预算支88.39%。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3.76万元,下降22.9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的压缩。
本部门年度支出总计888.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1.1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3万元。
2.项目支出517.43万元,主要包括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福彩促销宣传费、报刊电台广告宣传费、户外广告宣传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4.69万元
1.基本支出结余75.19万元(为预留工资及职业年金);
2.项目支出结余189.50万元(为广告宣传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7万元,项目支出517.4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8.6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46万元、其他支出510.1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8.46万元;
主要包括:福彩促销宣传费、报刊电台广告宣传费、户外广告宣传费、销售业务专项等支出。
其他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10.14万元;
主要包括:福彩业务专项、福彩兑奖周转金专项支出、福彩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8.60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7.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20万元,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32.2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4.30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出29.67万元,比年初预算29.7万元减少0.03万元,完成预算99.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29.67万元,增长100%,根据2017年按照国办发[2014]70号文件“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规定,2016年超过部分562万元,2017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因此2017年专项在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核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8.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业务用车13辆行稽查维修等工作。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7年绩效实施计划,完成福彩促销宣传项目、投注站站形象建设项目、户外广告宣传等项目;通过绩效项目的实施,达到吸引新彩民 ,稳固老彩民,提高福利彩票销量,促进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促进福彩公益事业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福彩业务专项、投注站形象建设、福彩促销宣传、报刊电台以及户外广告宣传等项目,提高福利彩票销量,促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促进福彩公益事业发展。全年完成福利彩票销量56,570.17万元,计提福利彩票发行费1,100.17万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4,819.12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度抚顺市殡仪馆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抚顺市殡仪馆系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二级殡仪馆,省殡葬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单位。
2、主要负责死亡(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无名)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为丧属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殡仪礼仪服务。
3、配合市有关部门处理自然灾害、传染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死亡遗体的妥善处理等工作。引导社会逐步走向文明、节俭、绿色、文化的殡葬方式。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297.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97.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6.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1.31万元,上年结转119.26万元。
(二)支出总计2191.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4.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215万元。
2.项目支出1392.69万元,主要是保障正常运转的成本性支出及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5.98万元
其中90万元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业务支出结转,其余15.98万元是丧葬费用一站式结算项目款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59万元,项目支出1286.7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1.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万元,其他支出111.3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8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6.9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961.0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0.4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20.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1.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4. 其他支出111.31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11.3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8万元,其中:专用车辆购置费46.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6年相同。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殡仪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4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6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7年度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中心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第二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49.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7万元。
(二)支出总计49.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43.2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40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2.4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3.9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9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零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零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零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度抚顺市养老院部门决算公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社会“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顾老人、老人自愿有偿的收养及对收养对象康复治疗与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养老院是隶属于抚顺市民政局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独立核算并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编制人数30人,年末实有人数30人,退休31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养老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96.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96.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9.13万元。
(二)支出总计2096.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7.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42万元。
2.项目支出1588.8万元,主要是新建养员楼支出、社会供养养员、自费养员的生活费用支出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老年福利支出946.07万元;社会福利事业支出173.6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469.13万元。
(三)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54万元,项目支出1588.8万元。
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6.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8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其他支出469.13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4.8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96.71万元,主要是退休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63万元。
(3)老年福利支出946.07万元,主要是新建养员楼和养员生活费用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23.42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资保险商品服务等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1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9.14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支出19.8万元;
(2)购房补贴支出13.44万元。
4. 其他支出469.13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与2016年度“三公”经费相同。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职工通勤大客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类)福彩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