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决算
(2017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各种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学术交流活动。
(二)对文艺工作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开展群众文艺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抚顺市书画院
第二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302.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8万元,增长6.7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抚顺文艺》杂志增刊经费。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2.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6万元,全部是取暖费结余。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30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4万元,增长6.6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抚顺文艺》杂志增刊经费。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86.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2万元。
2.项目支出15.5万元,主要包括《抚顺文艺》杂志印刷费及稿费、抚顺文艺网站运行费、艺术家艺术采风经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16万元
主要是取暖费变化形成的结余和机关电话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72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2.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9万元。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0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 医疗卫生支出12.81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8.3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05万元,下降1.93%,主要是公车改革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文联领导调研,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3人,0.0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减少0.3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市文联非常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的项目确定联络人,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项目执行中,严守财经纪律法规,取得一些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方面的支出,此项含在职人员工资。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