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在职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进行督促检查;
三、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制定的干部理论教育规划和工作部署,参与实施在职干部理论教育工作,承担在职干部业余学习培训;
四、负责理论宣讲阵地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制定宣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建立宣讲制度和宣讲阵地管理制度;
五、开展理论研究,编写学习辅导材料;
六、承担县区理论学习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没有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共抚顺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09.2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09.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27万元。
(二)支出总计209.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5.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万元。
2.项目支出34万元,主要包括广场行、理论宣讲、理论培训以及印制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问答读本等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7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6.3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主要是广场行、理论宣讲、理论培训以及印制中国共产党抚顺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学习问答读本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79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9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支出7.24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7.2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49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1.56万元,下降38.42%,主要是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频率降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0.3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取暖费实行明补,取暖费纳入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当中,不再计入机关运行经费当中;二是2017年的车补发放的是全年的,2016年发放的是半年的。因此取暖费用减少,车补费用增加,产生了0.3万元的差额。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