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水务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32.1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2.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经营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3032.1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46万元。
3.农林水支出2912.1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74万元,项目支出2571.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6.12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减少。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32.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1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20.46万元,占0.7%;农林水支出2912.16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占1%。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95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5万元。
(3)死亡抚恤20.1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4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0.46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3.行政运行340.71万元。
4.农林水支出2571.45万元,具体包括: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86.6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全市移民资金绩效评估等水利行业发展管理等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274.69万元,主要用于海新河拆迁款等。
(3)机关服务37.95万元,用于李石拦河闸维修养护等。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28.74万元,主要是河道维修养护及河道垃圾清理等工程。
(5)水土保持1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审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6)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82.33万元,主要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公报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等支出。
(7)水质监测12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定检、巡测、抽检等。
(8)防汛511.0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山洪灾害预警及防汛通讯设施维护等支出。
(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906.3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10)农村人畜饮水24万元,主要用于水质检测费。
(11)其他水利支出396.7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全市水库划界等工程。
5.住房保障支出30.46万元。
住房公积金30.4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29人,0.24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31%,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2辆公务车运行维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4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水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8个,涉及资金2571.4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存大不足之处;二是个别项目执行进度稍慢。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科学、详细编制预算;二是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三是掌握资金支出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