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培养中、高级实用技能人才及技师,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2. 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及实训工作。
3. 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承担相关人员就业前培训及在岗培训工作,开展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技师学院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3093.0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93.05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5万元,减少4.97%,减少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046.65万元,同比减少129.55万元,减少4.08%,减少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6.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万元,减少40.89%,主要原因为招生数额减少和享受免学费学生大幅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93.05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5万元,减少4.97%,减少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012.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35万元,减少5.56%,减少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5.7万元,增加24.15%,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中等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6.65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46.6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6.6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0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95 万元,项目支出80.7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5.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7万元。
人员经费259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共涉及3个项目填报了绩效指标,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80.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二)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以及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