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概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概况
市社保局顺城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完善全区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划、方案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四、负责顺城区所属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工作;
五、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金预决算编制汇总等工作。
第二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部门预算表(略)
第三部分 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抚顺市社保局顺城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3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较2016年增加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0.5万元。2017年我分局有退休人员,基本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增加;同时2017年员工工资较2016年上涨,行政运行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及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16年新增部队转业人员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当年以及历史遗留的相关业务导致转移邮寄费较高,2017年业务逐渐步入正轨,转移邮寄费降低,故 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抚顺市社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16年无增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