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预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市新型原材料发展促进中心)设立于2019年,由原市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原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技术交易事务所、市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原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市粮油监督监测中心(市粮食流通监督监察大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市计量测试所(市社会公正计量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电梯应急服务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中心(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原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科技馆(市科技进修学院)等10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
(一)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服务,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为新型原材料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二)开展科学普及、科技传播等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科普产品和服务。
(三)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有关理论、技术及法规研究;参与有关标准制定修订、培训及宣传工作。
(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工作;承担抚顺地区的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修理等工作;开展公正计量、仲裁检定、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
(五)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司法鉴定等工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分析认定等工作;开展防雷防静电及相关产品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检验工作。
(七)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粮食受农药、工业三废、熏蒸药剂污染卫生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九)承担电梯应急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抚顺市技术创新研究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原事业单位10家,包括: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抚顺市计量测试所、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抚顺市粮油检验监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抚顺市科技馆、抚顺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 8195.19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8195.19 万元,比上年增加2962.28万元,增长36 %,增加主要原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及单位经营性收入纳入预算;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501.17万元,同比减少616.24万元,下降24.6 %,减少主要原因:自然减员;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201.52 万元,同比增加2093.52万元,增长49.8 %,增加/主要原因: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费;单位资金收入(经营性收入)1485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单位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8195.19万元,比上年增加 2962.28万元,增长/下降36 %,增加主要原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中:基本支出 3815.27 万元,比上年减少25.88万元,下降0.67%,减少主要原因:自然减员;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503.16万元,增长49.8%,增加主要原因: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增加相应检验成本增加。单位资金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增加1485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经营性收入纳入预算。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8195.19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 8195.19 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01.1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201.5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万元。单位资金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148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195.19 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3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7.15万元,项目支出2894.92万元。纳入单位资金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148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增加2962.28 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增加2962.28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81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33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15 万元。
人员经费333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35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3 万元,同比减少8.7万元,原因是:车辆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 0 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754.68 万元,共包括 2 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专用设备购置608.48万元;
2、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专用材料购置146.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0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 2894.9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应用研究(项):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反映开展青少年活动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信息统计(项):反映国家为宏观调控需要而用于粮食信息统计、社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18.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