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ニ)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有机构数一家,无变动。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727.9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7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7万元,减少1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7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7万元,减少11.91%;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住房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厂办大集体项目预算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体情况支出7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7万元,减少11.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9.64万元,增加32.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6名公务员;项目支出减少127.1万元,减少61%。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厂办大集体项目预算减少。
二、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7.96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7.9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28万元,项目支出80.8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7万元,减少11.9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厂办大集体项目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727.96万元,比上年减少98.47万元,减少11.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9.64万元,增加32.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6名公务员;项目支出减少127.1万元,减少61%。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厂办大集体项目预算减少。
三、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7.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28万元。
人员经费5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的经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市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购置政府采购服务(审计费)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80.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