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中)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1.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一家,原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因机构改革划入市民权益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预算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一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65.3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65.34万元,比上年增加45.48万元,增加8.7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565.34万元,同比增加45.48万元,增加8.7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政府住房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预算人员经费增加导致预算收入总额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65.3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5.48万元,增加8.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28万元,增加16.56%;项目支出减少15.8万元,减少10.55 %。支出的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83.44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万元,主要因为临时工增加五险及食堂物业管理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2万元,增加3.61万元,主要是离休费用增加。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15.8万元。按市财政要求,食堂物业管理费列入基本预算,并按比例减少项目预算资金。
二、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5.3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34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5.3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2万元,项目支出13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5.34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支出45.48万元,增加8.7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83.44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万元,主要因为临时工增加五险及食堂物业管理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2万元,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费增加;四是项目预算减少15.8万元,按市财政要求,食堂物业管理费列入基本预算,并按比例减少项目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565.3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5.48万元,增加8.75%。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83.44万元,比上年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2万元,主要因为临时工增加五险及食堂物业管理费调整到基本支出;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2万元,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费增加;四是项目预算减少15.8万元,按市财政要求,食堂物业管理费列入基本预算,并按比例减少项目预算资金。
三、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1.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2万元。
人员经费31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97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83.74万元、奖金 9.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5.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7万元、住房公积金4.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手续费0.53万元、邮电费4.5万元、办公取暖费9.56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51.69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3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万元。
四、关于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按前几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情况,基本无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8.31万元,为市信访局8名保安的全年劳务费加5险经费。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辆应急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2019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