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6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6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6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6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6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6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6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室发〔2025〕1号)。
第一条 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持续提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我办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我办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我办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为宣传推介抚顺,密切京抚工作联络,促进地区经济合作发展、经贸交流方面提供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职责;承担为抚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来京及驻京部门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二)承担为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设备提供维护、运行、节能等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承担为食堂、物业等后勤提供服务保障党的工作职责。
(三)承担市本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运行、调度、维修等事务性的工作职责。
(四)承担集中办公区有关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五)承担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为抚顺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101名。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 6,188.9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5,012.73万元,
单位资金收入1,176.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6,188.9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322.46万元,
项目支出3,866.5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2,175.1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3,866.51万元。
2026年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6年本部门收支预算6,188.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65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保险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以及新增“市纪委变电站升级改造”项目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12.73万元。其中:
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6.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5万元。
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0万元,项目支出3,866.51万元。
(四)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2.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0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75.10万元,具体为服务2,175.10万元。包括“购买服务人员、食堂食材成本运行服务费、食堂外包服务经费”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93.45万元,比上年增加80.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45万元,对比上年增加80.6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工作要求,2026年度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行费预算由我中心编报。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7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7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资金3,866.5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为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非税收入(类)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上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收入。
2026年抚顺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