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49.41万元,增幅100%,增长原因:我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
目录 第一部分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表 十三、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五、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于2018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机构规格正县级,为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由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市商务局所属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市招商局,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市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承担驻京联络、经贸合作交流服务、市直公务用车管理调度、设备运行维修,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 3、市招商局 4、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5、市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预算表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格详见部门预算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249.41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2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41万元,占100%。2019年收入较上年增加1249.41万元,增幅100%,增长原因:本部门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收入。 三、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2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3万元,占63%;项目支出460.98万元,占34%。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49.41万元,增幅100%,增长原因:本部门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09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7万元,占8.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1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53.54万元,占4.29%。 五、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60.5万元,增幅100%,增长原因:本部门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支出。 六、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项目预算460.98万元,其中:招商局公务接待费、差旅费10万元,占2.17%;车辆服务中心劳务费33万元,占7.16%;驻北京联络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维护费190万元,占41.22%;商务局(沪、深办事处)办公费49.98万元,占10.84%;综合服务中心劳务费、热水费、食堂维护费178万元,占38.61%。 八、关于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0.9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8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台。 (三)机关支行经费开情况 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支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为0元。 (五)2019年预算中没有基金支出、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因此“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预算表”、“2019年基金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为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非税收入(类)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款)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上缴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