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划,拟定和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组织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引导计生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2、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围绕人口发展、生殖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
4、发挥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在基层及流动人口计生协中,依托“健康素养促进”、“ 少生快富”和“幸福工程” 等项目,承担和谐村居、幸福家庭建设的推动和服务工作。
5、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重点实施“甘露计划”项目,为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6、依法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围绕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反映群众诉求,提出意见建议,维护计生协会员、计生群众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整合社会资源,募集海内外资金,拓展服务领域,配合政府开展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发展生殖健康和卫生计生产业。
8、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机构改革中,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
抚顺市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39.9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9.90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万元,增长61.80%,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人员数等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9.90万元,同比增加15.24万元,增长61.80%,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人员数等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9.90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元,增长61.80%,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人员数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90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万元,增长61.80%,增加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人员数等增加。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90 万元,收入预算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9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同比增加15.24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同比增加15.24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万元。
人员经费3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7万元。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本部门共有0台在编车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无项目支出和绩效目标。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单位资金支出、项目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医疗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