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协调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3.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对象的动态监测。
4.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5.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第三部分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收支总预算726.9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入预算72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45.4万元,增长158.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726.93万元,同比增加445.4万元,增长158.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无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情况支出72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45.4万元,增长158.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294.43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增长12.58%,增加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12.5万元,增长2062%,增加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6.93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6.93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万元;农林水支出66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5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项目支出432.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26.93万元,比上年增加445.4万元,增加158.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项目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726.9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45.4万元,增加15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9万元,增加12.58%;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12.5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及人员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4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2万元。
人员经费25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原因是: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 1个,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22.5万元,共包括1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防贫综合保险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无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有公务用车一台,价值(原值)9.99万元;无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32.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