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3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0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830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9万元,下降15.3%。公务接待费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38万元,同口径比2018年下降7.4 %;公务用车购置费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334万元,下降90%。公务用车运行费同口径比2018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 “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