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辽宁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市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及市劳动模范的评选、 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的推荐、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全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顺市工人养老院是抚顺市总工会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为社会需养老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健身、娱乐、康复等为一体的养老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总工会本级
2. 抚顺市工人养老院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抚顺市工人养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683.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8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00.98万元,增长-6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4万元,同比减少1100.98 万元,增长-61.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83.4 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100.98万元,增长-6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7.01万元,增长-65.67%;项目支出减少3.97万元,增长-3.4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二、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3.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3.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88万元,项目支出109.8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8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00.98万元,增长-61.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683.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100.98万元,增长-6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7.01万元,增长-65.67%;项目支出减少3.97万元,增长-3.4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三、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3.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8.88万元。
人员经费50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6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总工会机关“三公”经费不由财政支付,因此费用为0万元。2018年抚顺市工人养老院“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4万元,主要是压缩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机关机关运行经费不由财政支付,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 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资产属于工会资产,按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市工会资产部门每年向全国总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单独上报。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9.83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