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科合署办公。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负责管理市直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
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科。
拟订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检查认定标准、用药及诊疗项目使用范围。负责对参保单位和档案代理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医疗专家做好全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配送、流通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庋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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