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7〕2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所列数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7年,我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继续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强化保密意识。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持续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65件,其他信息1656条,发布政务微博1089条。
二、推进“五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我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对重大决策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公示、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了详实、有效、及时的公开。
截止到目前为止,累计在新宾政府门户网站更新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次;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4次;年初发布本年《政府工作报告》,并每季度发布《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成立县级领导包保项目责任制的良好机制下,主动及时公开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推进行政权责清单公开,共涉及29个部门、15个乡镇(职权不重复计算)的1118项行政职权。主要内容包括事项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行政执法公示8次、市场监管信息公开11次。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8条、国有企业运行监管信息3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34条、环境保护信息30条、减税降费、扶贫信息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23条,教育类信息7条、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4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新宾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了申请形式,申请人填写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部门限期给予答复。根据答复结果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告知书》,并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依法答复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17年共受理3件,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均已交付申请人。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我县健全了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我县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我县在门户网站上添加了央网信息、辽宁信息政策解读等链接,及时有效的与上级发布的政策进行对接,并在网站上发布主要负责人2017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政府官方微博也同步发布解读政策文件。
六、建议提案办理及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1件,办结、走访、满意率100%。解决45件,占55.6%;列计划24件,占29.6%;,解释说明12件,占14.8%。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26件,办结、走访、满意率100%。解决86件,占68.3%;列计划34件,占27%;解释说明6件,占4.8%。办理工作报告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信息均为无偿使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查阅场所等公开渠道建设作用发挥情况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初步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较好的推动了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实体政务大厅办事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紧密融合,一站式网上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取得良好进展。门户网站、政府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都很好的发挥了政务公开的作用,效果显著。
八、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落实我市《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抚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抚政办(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先后投入资金10万余元,进行政务公开系统软硬件升级及专门负责人员培训。为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我县已提前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经费预算。今年我县公开办具体工作人员赴市参加政务公开培训4次,为更好的夯实培训效果,我县组织政务公开培训2次,效果显著。
九、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
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十一个“政务公开日”。今年的主题是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按照市公开办工作部署,5月1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办组织发改局、经服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机中心在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乡镇政府在其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活动现场副县长王殿阳与群众面对面互动,讲解政务公开必要性,热烈探讨改善民生各项话题。政府办副主任黄殿龙带领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受理群众咨询,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此次活动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着重解决民众关注民生问题,真正做到了政民面对面互动,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不仅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国家政策,而且拉近了政民间的距离,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为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我县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政府透明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有些乡镇、部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依然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督促。
2018年,我县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本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3.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部门和乡镇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