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开体系,健全公开机构,规范公开程序,畅通公开渠道,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强化保密意识。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持续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5﹞21号),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5〕29号),为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了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微博、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6条,规范性文件97件,其他信息1319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共收录县政府、15个乡镇、24个县直部门文件981篇。
“5.15政务公开日”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百姓办事指南》、《惠民政策解答》50册,受理群众咨询109人次。
2015年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新宾县政府门户网站被评为省政府优秀典型代表。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据辽委办发﹝2015﹞23号,《县权责清单》(2015年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涉及29个部门、15个乡镇(职权不重复计算)1115项行政职权。含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公开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设财政信息公开专栏,以预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15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1个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2条。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在网上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道路修建、房地产、旅游等重大项目38条。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社会保险信息9条;医疗卫生领域信息15条;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4条;教育领域招生信息、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8条。清理整顿公益性岗位、临时用工等情况均网上公开。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空气优良天数平均值信息3条;河流水质情况信息3条;各类环境执法信息12条。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信息11条,含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巡检结果等。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对新宾县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示栏中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信公办〔2011〕4号),新宾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了申请形式,申请人填写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部门限期给予答复。根据答复结果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告知书》,并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依法答复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15年共受理3件,1件属于“申请事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内”,2件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均已交付申请人。
五、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公开信息均为无偿使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我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0件,办结、走访、满意率100%。解决74件,占67.27%;列计划23件,占20.91%;未解决13件,占11.82%。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34件,办结、走访、满意率100%。解决105件,占78.36%;列计划19件,占14.18%;未解决10件,占7.46%。办理工作报告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我县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政府透明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有些乡镇、部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依然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督促。
2016年,我县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本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三)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部门和乡镇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