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分别制定了《抚顺市水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抚水发[2018]195号)、《抚顺市水务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抚水发[2018]196号)、《抚顺市水务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抚水发[2018]197号)、《抚顺市水务局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抚水发[2018]198号),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总体公开情况 。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2018〕4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按规定网站新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其中有9个子栏目,分别为:意见征集、政府会议、政策与解读、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局办公室指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水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10条,主要类别有:意见征集、政府会议、政策与解读、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质量专栏、政策法规等。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已在网站公开。二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均已在网站上公开。三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领域信息等信息情况均在网站上公开。四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信息已在网站上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情况。市水务局已编制和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推动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等更多事项通过“一网通办”。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市水务局2018年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结果均已公开,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进行了全文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市水务局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发布。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市水务局2018年受理数量2件,受理方式为邮件和当面申请,主要涉及《关于浑河月牙岛行洪区清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抚汛发[2010]4号)文件及2006~2016年水资源公报;2件均已答复,同意公开的件数为2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我局在回应市民政策咨询及投诉方面,将全部的信息处理整合到了民心网网络回应平台,市民点击我局网站首页的“信箱”即可跳转至民心网页面,平台投诉件的查看与接收由局办公室管理,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投诉人满意”为办事宗旨,将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理后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群众。全年接到民心网件15件,均已办结,全部反馈为非常满意。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市水务局故存在此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领导机制,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做了系统的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因我局无专职网络信息员,目前信息发布都是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处理,有时会造成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因水务工作季节特殊性,在汛期后及冬季,本地信息栏目发布信息较少。
今后,结合全市水务工作实际,建立全年长效工作机制,并与县区水务局增加沟通,保证信息时效性,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实现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的进一步深化。确保工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水务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业务活动信息等事项及时公开,定期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为我市水务工作的快速发展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根据《条例》及《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务实高效的水务机关形象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将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回应和解读、其他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列入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分长期、定期和随时公开,坚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编制、职能、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审批项目、服务承诺、办事指南以及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凡是主动公开的的政府信息,首先以市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和水务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水务宣传资料、宣传板、宣传栏等载体扩大受众面,以达到最大限度公开。尤其是在水务局网站上,市水务局设置了机构概况、水务要闻、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网上办公、便民信息、政务信箱等9个栏目,既有公共栏目,也有行业特色栏目;既有文字内容,也有视频和图片新闻;既可以发布信息,也可以在线互动交流,基本涵盖全市水务工作全貌,满足社会各界各个层次的需求,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办事效率。适时根据单位领导姓名、分工、工作电话和电子信箱、科室职责、科室负责任人姓名、处室工作电话和本单位职能等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改公布,并对网站内容做到每天更新,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结果、各类发文和工作动态。
三、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抚顺市水务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