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抚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01
信息名称: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政办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07-19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2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根据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科学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配套措施,全面完成新增ETC发行任务,确保2019年底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对接,狠抓全市ETC安装使用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本市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光明  副市长

副组长:郭文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阳  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振勇  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张晓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晓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广志  市交管局局长

张  翔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文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杰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凯鹏  市营商局副局长

张喜森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马英明  抚顺路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主  任:王新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

副主任:金  刚  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每两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安排专人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敏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交通局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落实工作。

市公安局: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负责拥堵路段、时段车辆分流,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行驶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负责路警联合治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做好转岗人员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监督推进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营运车辆ETC安装工作。

市国资委:动员推进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ETC安装使用等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动员推进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单位、金融机构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等工作。

市营商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承担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筹集资金,保障工程、运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等建设工作,负责车辆ETC安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负责收费人员转岗安置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配合做好法规、政策调整工作。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办理ETC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地区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ETC统计调查和安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完成车辆调查、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单位、金融机构公务车辆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 市以上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辆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情况(市国资委负责);

3.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情况(市交通局负责);

4. 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

5. 全市车辆登记情况(市公安局负责)。

(二)7月份之前,召开抚顺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局负责)

(三)7月31日前,完成公务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100%。(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10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调查统计的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车辆及营运车辆分批采取在线批量申请、集中安装的方式,登陆辽宁高速ETC官方网站注册并上传相关证件,省高速运营公司统一接受申请,批量安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12月31日前,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组织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完成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社会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80%。(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12月31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省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牵头,市公安局、抚顺路政局配合)

(七)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市公安局负责)

(八)加快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九)加强ETC推广工作的宣传。

1. 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滚动式播放,抚顺日报、抚顺晚报以及政府新闻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媒体公布公告及办理ETC相关优惠政策及措施。(市委宣传部负责)

2. 组织各县区、乡镇、社区,开展ETC宣传工作,到年底集中开展宣传要达到2次以上。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银行网点、乡村政府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等人员密集地点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各县区政府负责)

3. 提供宣传品及相关政策咨询。(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负责)

(十)进一步强化全市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纳入全市治超体系中,落实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优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水平,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积极开展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抚顺路政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

(十一)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坚持转岗不下岗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内部挖潜,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公示安置岗位和安置对象,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负责,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十二)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时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市营商局负责)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