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平山街交通现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标志 标线及交通设施
(一)交通标志方面
1、在道路上完善相关禁令、指示、警告等交通标志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但目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暂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相关警告提示标志。
2、交管局已在2019年7月通过实地踏勘并与市城建设计院沟通,取得平山街道路设计说明,并按照平山街道路设计时速完善限速30公里/小时标志5块。
(二)交通标线方面
交管局将在气候条件允许时,根据平山街道路条件,结合委员提案,积极完善路内公交车停靠站标线及斑马线,保证行人过街安全。
(三)交通设施方面
道路主管部门负责限高杆等设施的建设、维养,经交管局实地踏勘,平山街目前已有限高设施,并且交管局将继续按照原有方式进行交通管理。
二 、交通秩序管理方面
平山街不属于城市核心区域,根据2019年省厅打造最优发展环境35项新举措的相关要求,该路段不属于重中型载货汽车限制路段;同时交管局将责成属地大队加强对“平山街”占路违停车辆管理整治力度,保证该路段交通秩序。
三、监控抓拍及电子警察设施方面
我局将大力推进交通智能化项目建设,在资金及施工条件允许时在平山街增设电子警察设施,对占道停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非现场处罚,保证平山街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承办单位: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