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殿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低保、低收入人员提供低息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为解决我市城镇生活困难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抚顺市城镇生活困难人员政府贴息借款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3〕66号文,此项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城镇生活困难人员因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时领取养老待遇的问题。此项惠民政策受到了广大特困群体的热烈拥护。同时,政府决定此项业务由当时社保局(现社保中心)经办,社保局搭建借款平台,成立当时的借款中心。并于2013年10月开始经办此项业务。
进入2015年,这项好的惠民政策本应继续开展下去,但当时社保局一直受到借款缴费资金短缺及机构编制不落实的困扰。我市政府贴息借款资金是由商业银行贷款而来,2015年银行政策调整,社保局因不具备贷款主体而被取消贷款资格。致使缴费资金出现缺口,借款资金无来源,经请示市相关领导,政府决定,从2015年12月起,停止办理借款缴费业务。今后是否还能开展此项业务,社保中心将听从政府的通知。
承办单位:抚顺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