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将联合县区教育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清查活动,坚持“全面清查、边查边改”的工作思路,整治行动扎实、迅速开展,将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针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各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完善措施,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果断处理,同时,加强《审批管理办法》宣传,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抚顺市教育局已牵头建立了《抚顺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委、办、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构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分步治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待办证群众,受理办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证速度。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市、县区两级综合监管机制,市教育局强化教育督导,明确联合执法部门及组织方式,印发《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抚顺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函》,同时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抚顺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政办〔2019〕35号),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市工作制度,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建立部门分工合作查处违规行为的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行为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并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全社会通报“黑白名单”。
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期初视导、细化教学督导。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抚顺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暂行办法》(抚教发〔2020〕2号)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抚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抚顺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