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治理作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历来受到我局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加强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儿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儿童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农村儿童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把住农村儿童“舌尖”上的安全。
2015年10月27日,国务院食安办出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2016年3月14日,市政府食安办对此《意见》进行了转发(抚食安办发[2016]3号),要求各县、区食安办牵头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其他组成单位按照文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和农村及儿童食品销售监管工作,2017年3月8日,市政府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食安办发[2017]1号),2017年6月22日,我局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抚食药监函[2017]26号),分别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销售者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在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都明确要求食品销售者达到上述条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全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工作,是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们具体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印制《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发放给食品销售者贯彻落实。二是设计制作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发至各县、区局参考落实,保证经营者信息公示。三是逐年提高主体责任规范化达标率。去年,全市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达标率为61.29%,超额完成省局全年总体50%达标率指标。今年,达标率将提高到70%。
(三)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一是每年制定《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及考评考核细则》,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和随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果汁饮料、膨化类等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自2015年以来,全市食品销售环节共查办案件29件,收缴罚没款16万余元。四是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自律制度,进一步推动了食品经营者自律建设。五是积极部署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创建工作。部署县、区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创建工作。去年,已将112家食品经营户列为市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其中农村食品经营户占有三分之一。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销售环节食品抽检监测,确保百姓食品消费安全
去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食品销售监督抽检工作。全市累计开展市、县级监督抽检1361批次,合格1348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主要针对节日集中消费食品、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儿童食品和校园周边食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均予以立案调查。
二、进一步落实委员建议,努力确保农村儿童食品安全
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共治的常态化的监管工作,今后,我局将继续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食品安全关口,强化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农村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销售环节农村儿童食品安全。
(一)摸清底数,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对农村大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婴幼儿乳粉经营企业、酒类批发企业和小型食品销售者进行摸底清查,掌握底数。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和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一板两盒”,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通过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短板。
(二)强化治理,确保对农村食品销售者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储存、运输、销售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等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切实解决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校园、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开展农村食品销售专项治理
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大集、校园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场所,以儿童食品、乳制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销售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全面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抽检,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开展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集贸市场、农村大集、校园及周边儿童食品销售者、婴幼儿乳粉经营企业和酒类批发企业的抽检力度,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
(五)借鉴经验,探索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形式
积极研究借鉴盘锦“集中配送”经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农村食品及儿童食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形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降低安全风险,解决农村食品销售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校园、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春秋季节开学前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整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4、2018年抚顺市农村食品销售安全治理工作要点
承办单位: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