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胜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养老产业引入PPP模式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4年,我市出台了《抚顺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4〕14号)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
2018年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8〕2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可实施公建民营。按照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进一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服务事业。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