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敏代表:
您提出的《切实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一是建立检查督导常态机制,组建一支百余人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通过实行抽查检查、定期巡查、明查暗访等督促检查举措,及时发现营商环境问题;二是继续加大“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力度,每月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三是建立听证会、答疑会、新闻发布会制度,邀请责任部门面对面向群众答疑解释,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涉企政策、规划、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广大企业群众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
二、规范交往,出台新规
为了规范政商关系,净化政治生态,在遵照《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围绕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监督职能部门有效服务民营企业、推动涉企政策落实、优先处置涉民营企业问题线索、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规范查办涉民营企业案件、注重维护民营企业声誉、完善澄清正名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十二个方面,出台了《中共抚顺市纪委 抚顺市监委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的制定,为我市领导干部与企业交往划好了线,定好了责。
三、直视问题,严厉问责
在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我局对营商工作开展不利、进展缓慢的20余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通过“纠四风”“办事难”专项整治,全年共问责31人,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6人,组织处理15人,公开曝光13人,内部通报11人。2019年3月,市营商局根据群众投诉和监督员反馈信息,对一些执法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了暗访,并将查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按照来鹤书记批示,市营商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对涉事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均作了问责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直视问题、刀刃向内的决心。
尊敬的梁玉敏代表,非常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您多为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献计献策。
承办单位: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