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餐饮外卖服务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此建议,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积极制定有力措施。
一、在重要节点季加强检查
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期间开展学院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要求,餐饮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加强风险分级管理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并明确规定: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部署,2017年我市已经完成辖区风险分级初次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这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统一设置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程序做好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对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关于奖励。
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明厨亮灶、透明厨房”是强化食品餐饮安全的有力措施,从2015年开始,我们加强了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用三年的时间于全面完成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率100%的目标。今后在继续保持学校及托幼机构“明厨亮灶”率的同时,加强对规模以上的大型餐饮机构、中央厨房及集体配餐单位的检查和指导,逐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
五、全力做好日常监管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要求辖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规范加工行为,食物当餐加工,烧熟煮透,食品加工和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完成后应在2小时之内提供给学生食用,隔餐剩余食品不得再次使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建立托餐场所食品安全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管理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对校外托餐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查处。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