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宏扬工匠精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此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
一、我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等。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依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技术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报送,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我局与食品监督有关内设机构
(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县区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县区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三)食品餐饮监管处: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县区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我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县区及一线监管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食品生产处监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县区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抽样检验。
1、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有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28家,其中,市局监管15家、新抚区局监管15家、望花区局监管11家、东洲区局监管22家、顺城区局监管56家、抚顺县局监管18家、清原县局监管50家、新宾县局监管27家、沈抚新城局监管14家。获证企业的特点是,微型企业比较多(80%以上),中小型规模以上企业很少(20%以下),大型企业没有,全市各类型停产企业较多。对依据企业的风险高低对全市228家企业进行了监管级别划分。其中A级企业数量119家,B级企业数量65家,C级企业数量21家,D级企业数量23家,全市有一级监管27家,二级监管20家,三级监管70家,四级监管111家。根据企业监管级别划分确定对企业检查的频次。
2、落实职责、分区监管
全市实现了食品生产企业网格化监管,依据监管职责分工监管工作全覆盖。现有9个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单位,分别为市局、新抚区局、望花区局、东洲区局、顺城区局、抚顺县局、清原县局、新宾县局、沈抚新城局。各监管单位对每一家企业均设专人监管。
3、市局监督检查情况
市局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单》中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8项51条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全市全年计划检查企业419家次,实际检查451家次,企业风险分级系统建档率100%,检查家数及检查频次100%完成了风险分级检查工作。
4、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市局先后开展了乳制品的检查,对乳制品实行“周检查、周抽检”。从2017年四月份开始对乳制品企业每周进行检查及抽检所有产品,按省局要求定时向省局汇报检查情况及监督抽检情况。目前市局抽检乳制品46个批次,其中原料14个批次,合格率100%。对白酒企业的检查,“查原料、查标准、查标识标注、抽产品”。检查中未发现重点违法犯罪案件,目前市局抽检白酒19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为94.7%。对肉制品企业的检查,对肉制品企业实行重点“三查三看”检查,目前市局抽检肉制品64批次,合格57批次,合格率为89.1%,不合格项目体现在理化指标方面。对饮料企业的检查,市局抽检饮料9个批次,实物合格6批次,实物合格率66.7%。不合格的原因为:产品固形物和标签不合格。对果冻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果冻企业重点实行“两查两看”工作,市局抽检果冻3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100%。
5、推进重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召开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培训会,在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9项制度。
(1)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可设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受其委托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
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与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要在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进货管理、原材料及产品贮存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原辅料标准及产品标准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处置管理、食品追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等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专人专岗,也可一人多岗。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考核。企业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受权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定期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企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完善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范围、从业人员名单,明确岗位人员健康要求。列入健康管理范围的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明确培训内容,对培训工作要有年度考核。
(3)完善企业进货管理及记录制度
规范供货商管理。制定供货商管理制度,明确对供货商的选择、审核、不合格产品退货、供货商跟踪管理等相关制度。
规范进货查验及记录。企业要对采购的原材料履行查验、检验职责。要明确进货查验(检验)的产品种类、查验时间及频次、查验内容、查验结果记录、不合格原材料处置方式及记录等。
(4)完善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贮存制度
加强贮存场所及贮存设备管理维护。制定原材料及产品贮存场所及贮存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清洁,规范管理维护记录,满足原材料及产品贮存需要。
明确并严格执行原材料及产品贮存方式与条件。按照不同原材料和产品要求,明确其贮存方式及温度、湿度等贮存条件。定期对原材料及产品贮存进行合规性检查,规范做好检查记录。
规范原材料及产品入库、出库程序。制定原材料及产品入库、出库管理程序,对入库出库原材料及产品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记录入出库时间、数量、经手人等重要信息。
(5)完善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合规性检查。建立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合规性定期检查制度、生产场所卫生保持及生产条件保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及检查制度。规范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投料管理制度。建立投料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确保产品可进行有效追溯。不得使用回收产品、非食用物质等产品配方以外的物质进行食品生产。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管理、单独存放、规范使用。制定企业生产所需食品添加剂清单,明确使用环节和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要专人管理,按照贮存条件要求单独存放。制定食品添加剂领取、投料制度程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记录各类产品所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用量及经手人等重要信息。
(6)完善企业产品检验制度
明确产品检验规定。企业要制定产品检验相关规定,明确产品检验环节、检验频次、检验标准和承检机构。专人负责企业使用的各类食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有关标准的更新工作。建立检验数据管理台账,准确规范记录并保存原始检验数据。
加强企业检验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每年与有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实验室认证(CNAS)工作,提升企业实验室检验能力和水平。
(7)完善企业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规范处置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食品。企业要明确出厂前不安全食品分类及标准,明确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规范记录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处置情况。
规范处置出厂的不安全食品。企业要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程序及处置方式,规范记录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8)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覆盖全生产过程原则,有效记录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信息,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追溯信息应包括:产品信息、原材料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设备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追溯信息。追溯信息记录要真实、有效、完整,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至少达到产品保质期满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两年。
定期检查追溯制度执行情况。鼓励企业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2个批次以上,从成品库抽取或市场购买)对追溯体系的全环节进行测试演练,核验追溯记录的完整性及追溯运行情况。测试演练要形成总结报告存档。
(9)完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自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明确自查工作机构及责任人,明确自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要规范记录自查开展情况、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及时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规范记录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全市24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在省局主体责任管理系统全部完成了信息录入,并通过市局审核提交。
6、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及后处理工作
市级抽检工作情况。按照食品生产抽检计划,开展了“元旦、春节”、“夏季”、“中秋、国庆”3次市级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抽检,共计抽检样品251批次,经检验合格227批次,合格率为90.4%。
抽检产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2017年,核查处置案件20起,其中,国家抽检核查处置3起,外市抽检核查处置1起,市局餐饮处抽检核查处置1起,市级监督抽检15起。完成11起。
7、食品生产监管中对企业的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严把原辅材料入口关
食品生产监管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查看原辅料的生产企业资质和检验报告,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无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内控标准,确保采购到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对采购的原辅料做好采购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辅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分开贮存,原辅料存放应离墙、离地(离墙,通常是否离开墙面10cm以上;离地,应堆放在垫仓板上),仓库整洁,地面墙面应平滑无裂缝、无积尘、积水、无霉变,应防止虫害侵袭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工艺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生产产品的工艺确定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企业通过严格控制关键控制点参数,确保生产产品质量,并且每个关键控制点环节都要求做好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一般作为企业工艺关键控制点中的重要一项,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有关规定使用,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标准的更新或变更及时对企业进行培训,杜绝了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出现。
(3)严把产品出口关
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过程中,要求企业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行出厂销售。对企业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企业每年应做1-2次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不定期的在企业内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优良的方面,宏扬典型改正不足,使企业食品生产向良好方向发展。
(5)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监管
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制定检查计划,结合《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单》,从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8项51条内容进行检查。进一步对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方面督促企业,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生产监管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为使监管工作更有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监管责任单位之间监管经验交流,将监管中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系统内推广。
(2)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的警示教育,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生产加工行为。
(3)给企业提供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生产标准规范等专业性知识及学习交流的渠道,如省食品协会帮助企业提高管理及专业方面学习,使企业能够生产出安全放心的合格食品。
(4)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加强对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使他们逐步形成工匠精神,成为一支能够履行科学监管,确保百姓舌尖上安全的监管队伍。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