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高峰时段老年人不免费乘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对建议十分重视,同时非常感谢您对老年人和我市老龄工作的关注。据去年我市老年人口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市总人口210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48.9万,占人口总数的23.05%。从2015年起,全市总人口呈负增长,而老年人口则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加剧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更好地落实《老年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1999年出台了敬老服务优待规定,当时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车。
2006年,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明确规定“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针对此项优待政策,市政府为确保60岁以上的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此项优待政策,于当年颁布实施《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时,为规避老年人乘车时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让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获得更多赔偿,市政府每年出资80万元,为老年人办理了乘车意外伤害险,使老年人出行有了保障。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部分老年人高峰时段坐公交车出行买菜、锻炼、闲逛时,出现了老年人遇到无人让座发生纠纷;还有老年人因挤不上车,时常骂司机的现象,并建议老年人错开高峰时段乘车的建议很好,这样不但能缓解公共交通的压力,也避免了老年人因乘车人多拥挤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市民政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责成市老龄办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老龄办于3月26日至3月30日安排工作人员利用一周的时间、分别对市内中心地段的七条公交线路7路、14路、15路、20路、602路、808路、109路高峰时段进行跟踪调研,经不完全统计,早晚高峰时段老年人乘公交车出行人数占总出行人数16%,其中2%的老年人是替双职工的子女送孩子上学、2%的老年人是买菜购物、1%老年人是看病就医、2%公园锻炼身体(包括旅游、出行赶火车或长途汽车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早高峰乘车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老年人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是国家及政府给予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极大方便了老年人的乘车出行,却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角度出发,我们将加大对《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老年人乘车安全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避开乘车高峰时段出行,即可保证上班人员和学生的正常乘车,又能缓解交通压力。同时,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老年人乘车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兄弟市先进经验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对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进一步进行改革和完善,适时向政府提出“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建议,既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又可以缓解高峰时段公交压力。
衷心感谢您老年人和我市老龄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