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8年3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抚政办发〔2018〕22号)和《抚顺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三年计划(2018—2020年)》(抚政办发〔2018〕23号),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我们在发展农村养老事业方面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各地农村幸福院在自助、互助养老方面的作用。目前,全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160个,不仅满足了部分农村困难老年人互助、自助式养老需求,也在一定程序上为老年人开展日照服务提供了场所。
二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目前,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48所,2018年将继续对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给予补贴,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开展社会化运营,使现有农村养老床位得到有效利用。
三是鼓励建设10张床位以上的小型农村养老机构,简化许可程序,降低许可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床每月125元的运营补贴。
四是拟在总结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