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连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低保补助和农村土地补偿等惠民政策执行标准的建议》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对建议十分重视,同时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近几年,省民政厅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各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实行分类指导。按省厅要求,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增幅,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2018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省政府工作要求,城市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4.5%,农村标准增幅不低于7.5%。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中城区标准为4039元/年、三县标准3703元/年。针对农村低保标准城区高于三县的情况,经与财政部门协调,从今年起三县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要高于城区农村低保增幅,逐步缩小城乡标准差距最后达到统一的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低保救助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