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雷锋公园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抚顺市雷锋纪念馆工作的长期关注与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载着向社会公众与青少年褒扬英烈精神,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开展祭扫、缅怀等主题活动的工作职能。200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雷锋纪念馆进行第三次改扩建,将雷锋纪念馆和雷锋公园融为一体。雷锋纪念馆雷锋雕塑广场一直对外免费开放,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场地。多年来,市雷锋纪念馆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坚持早开园,晚闭园,夏季广场公厕5月至10月一直开放晚八点甚至更晚,始终为广大市民服务。但如果将我馆变成一个开放式公园,进行过多的娱乐健身活动,一是与我馆应有的庄严肃穆的氛围不相符合,更有悖于国务院发布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2017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二是我馆雷锋墓和雷锋纪念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馆内也有很多文物资料,如果变成开放式园区,由于展馆目前不具备更高要求的安防水平,容易给文物带来安全隐患。三是我馆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少,经费紧张,如果园区开放,整个园区设施的毁损度会提升,我们现有人员和经费难以保证园区的安全有序运营。因此,请您理解我馆实际情况,雷锋纪念馆目前还不具备开放园区的条件,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我们会按照您的建议再报请市政府批准。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