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困难群体中“特殊人群”最低保障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对建议十分重视,同时非常感谢您对困难群众中特殊人群救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考虑到低保对象中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生活更为困难,为了进一步保障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使救助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市实行分类施保。本着城乡统筹原则,我市2018年将重新科学制定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标准。目前,进行了前期调研测算,起草了《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特殊困难人员增加一定比例的低保金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一)重病人员;(二)残疾人;(三)优抚对象;(四)75周岁以上老人;(五)全日制大学及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六)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等。《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正与财政部门会签中,印发文件后分类救助标准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低保救助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