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2014年,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目前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执行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因此,依照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由选举产生。
2011年我市进行了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人才,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拓展用人渠道,我市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21名社区专职干事。招聘的社区专干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年龄结构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深化我市社区居民自治、服务民生、发展基层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我市进行了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保证社区专业性工作的连续性,2011年全市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干事,连续三年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标准的,在第九届社区换届中续聘为社区专职干事。
2019年,我市将开展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届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和市委 市政府最新指示精神为依据进行实施,并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商议我市社区换届具体细则,出台具体社区换届方案。届时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对部分社区工作者进行招聘,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达到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增强社区工作者能力,提高我市整体社区工作水平的目的。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