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淑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现有企业发展与新招商投资企业享受政府同等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通过专项政策的支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带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在2018年1月11日“凤来雁归、抚顺振兴”工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抚顺市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共包括6大方面18项具体内容,从创优服务环境、支持项目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突出科技智力支撑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设立扩大开放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极五业”等能够推进地方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产业项目。对重大产业项目引进、现有企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企业上市等均设立了专项支持政策。
针对原有企业再投资再发展的问题,《政策》中的第4条也有明确规定:支持现有企业发展壮大。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接下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还将对《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可行性,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而且支持现有企业的发展壮大。
此外,为鼓励投资,我市还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抚顺莲花湖金融小镇发展的指导意见》(抚政办发〔2018〕26号)已于3月30日正式印发。市工信委研究起草的《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和市金融办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也将陆续出台。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抚顺域内和域外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内生动力、外借助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承办部门: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