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抚委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发展建设中亟需发展改革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职权的需求,市政府积极推进向高新区赋权工作。
二、编制过程
市数据局实地到抚顺高新区管委会走访调研,了解到高新区在发展建设中亟需发展改革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职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赋权清单后,市数据局与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协调,按照“依法合规、按需赋权”原则,积极推进向高新区管委会赋权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和高新区可承接能力范围内,依法有序向高新区赋予发展改革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职权事项。二是坚持按需赋权。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清单提出赋权意见,基本满足发展需要。三是坚持应赋尽赋。市直有关部门坚持把充分赋权作为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到能赋尽赋,最大限度赋权。
三、主要内容
此次市政府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内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项目备案变更等发改领域行政职权和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职权。
四、工作亮点
此次向高新区赋权工作适应了改革发展新形式、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事项是高新区在发展建设中亟需的职权,对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单位:抚顺市数据局
文件解读人:王禹桐
解读人办公电话:53910057
相关信息: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