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要求,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抚顺市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二、意义与作用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年、2035年阶段性生态环境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全市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6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1个,重点管控单元共30个,一般管控单元4个。建立“1+7+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级管控体系,明确各区域差别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1”是全市总体管控要求,“7”是各县区管控基本要求,“N”是全市划定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具体准入要求。
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加大监督考核,保障“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的落实。
四、创新举措
(一)紧紧围绕我市城市规划总体目标和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的实现,突出前瞻性、系统性和应用性。
(二)明确划出三条线,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今后各级各类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等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三)构建一个空间化、集成化、动态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空间化是指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在具体的管控单元上,突出空间的概念,这也是“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的核心;集成化是指“三线一单”把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层面的内容集中进行综合考虑;动态化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和动态调整。
相关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