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3年第12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网站抽查总体情况:目前,全市共有运行政府网站33家,检查33家,未发现不合格网站,总体合格率为100%。
(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累计检查全市各类政务新媒体69个,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总体合格率为10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督查工作要求,认真查摆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确保网站、新媒体长期达标。
(二)落实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各项运维服务。定期排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错链断链,提升网站服务质量。按照政务新媒体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备案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情况。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的栏目、系列主题专栏等内容应及时更新、定期维护,保障内容有效、功能可用。确保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审核。推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1月10日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