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确需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十五五”农业特色产业 发展规划》
|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
3 | 调整省内临时外出职工三级 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待遇 |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