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抚政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市政府对《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增加:抚顺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增加: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抚顺市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新抚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东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新宾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清原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化大队
抚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矿区大队
更名:抚顺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测中心)更名为抚顺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