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政策的通知
抚政办规〔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可公开)
抚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政策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实施《抚顺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抚政办发〔2022〕31号),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标知识产权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和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对认定的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激励高价值专利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大力培育区域品牌。以地理标志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对于申请人给予商标注册标贴1500元,材料申报补助2000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批准的地理标志申请机构或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按照每个机构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申请费用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费用。对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用标补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家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予以5万元认证费用补助。
(五)鼓励开展专利导航。对贯彻《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鼓励专利转移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辽宁省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给予补贴。
三、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对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辽宁省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给予贷款补贴。
四、资金来源及渠道
政策中第1-5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第6-7项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成本所需资金,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政策执行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