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抚政办规〔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65号)、《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24号),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范围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区片地价中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80%。被征地农民确有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可适当增加,即安置补助费比例可由80%提高到100%。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照集体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永久基本农田1.1系数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七、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衔接的通知》要求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千元/亩
县(区)名称 | 区片 等别 | 区片 地价 |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 |
顺城区 | I | 90 | 前甸镇(二道村、二鲜村、詹家村)、河北乡(欧家村资产管理委员会) |
II | 68 | 前甸镇(鲍家村、台山村、大道村、靠山村、前甸村、关岭村)、河北乡(北关新村、新区村、戈布村、龚家村、里仁村、西戈村、英石村、方晓村、莲岛村、东华村、黄旗村、四家子村、孤家子村)、 会元乡(马金村) | |
III | 58 | 前甸镇(大柳村、三家村、中二村、上头村、大门进村、李其村)、会元乡(金花村、会元村、兴安村、砖台村、马前村、康乐村、三道村、黄金村) | |
东洲区 | I | 68 | 碾盘乡(甲帮村、东洲村、武嘉村、新太河村、龙凤村、员工村、新龙村)、 |
II | 58 | 碾盘乡(平山村、碾盘村、张甸村、张鲜村、元龙村、关口村、石富村、萝卜坎村、营城村)、章党街道(章党汉族村、章党朝鲜族村) | |
III | 47 | 兰山乡(新农村、五味村、兰山村、金家村、关家村、簸箕村、紫花村) | |
东洲区 | IV | 40 | 章党镇(二伙洛村、洼子伙洛村、高丽村、榆树村、营盘村、驿马村、石门岭村、万金屯村、邱家村、上鲜村、上汉村、黄金村) |
V | 34 | 哈达镇(下哈达村、阿及村、东沟村、小寨子村、富尔哈村、上年马洲村、下年马洲村、关门山村、上哈达村、河青寨村、长岭村、窑沟村、古塘村) | |
新抚区 | I | 68 | 榆林街道(榆林村、万新村)、千金乡(千金村、南花园村) |
II | 58 | 千金乡(高家村、荒地村、郎士村、丁家村、路家村、前邓村、英德村、后邓村、唐力村) | |
望花区 | I | 68 | 塔峪镇(程家村、五老村、汪良村、和平村、塔峪村、后二道村、塔鲜村) |
II | 58 | 塔峪镇(前二道村、前孤家子村、后孤家子村、山城子村、大甸子村、英家村、小泗村、肖家村)、工农街道(工农朝鲜族村、工农汉族村)、演武街道(演武村、小演武村、武道村) | |
抚顺县 | I | 47 | 石文镇 |
II | 34 | 救兵镇、后安镇、海浪乡、上马镇、汤图满族乡、峡河乡、马圈子乡 | |
清原满族自治县 | I | 47 | 清原镇 |
II | 40 | 红透山镇、草市镇 | |
III | 34 | 英额门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南口前镇、大孤家镇、夏家堡镇、北三家乡、枸乃甸乡、土口子乡、大苏河乡、敖家堡乡 |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I | 47 | 新宾镇 |
II | 40 | 南杂木镇、永陵镇 | |
III | 34 | 木奇镇、上夹河镇、旺清门镇、大四平镇、平顶山镇、苇子峪镇、榆树乡、红升乡、北四平乡、红庙子乡、响水河子乡、下夹河乡 |
注: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建设用地为1.0,未利用地为0.8,基本农田1.1。二、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四、高湾经济区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