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抚政办发〔2023〕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突出特色、强化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对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凝聚专业力量,按程序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送审稿起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等材料。立法调研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起草、责任单位,要成立调研、评估小组,制定调研、评估方案,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评估工作并形成调研、评估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单位、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对立法计划落实的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序号 | 立法正式项目 | 起草单位 |
1 | 制定《抚顺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 卫健委 |
2 | 修改《抚顺市林权管理和林地保护办法》 | 自然资源局 |
3 | 修改《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 发改委(接转) |
4 | 修改《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商务局(接转) |
5 | 废止《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医保局 |
序号 | 立法调研项目 | 起草单位 |
1 | 制定《抚顺市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局 |
2 | 修改《抚顺市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办法》 | 发改委(接转) |
3 | 修改《抚顺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住建局(接转) |
4 | 修改《抚顺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 |
序号 | 立法后评估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 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