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抚政发〔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4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质量和服务能力,引导企业集聚,培育扶持企业成长,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驱动、因地制宜的基本要求,以培育创业主体、增强发展实力、创造就业岗位为目标,引导企业集聚、提高资源利用率,创新创业基地创建模式,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助力中小微企业迅速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通过统筹规划、土地供应、财政投入和提供服务等,加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引导,吸引各类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使创业基地的政策性、公益性、公共性目标与有偿性、效率性要求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盘活存量,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工商登记改革试验区等现有的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一批投入小、见效快的创业基地。
(三)明确定位,专业发展。
根据区域科技、产业、人才、资源等基础条件,以优势产业作为孵化、培育企业的方向、重点,建设不同区域的专业化、特色化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创业基地。
(四)分布合理,完善功能。
根据现有条件,结合县区实际,确保每个县区都建有创业基地。打造创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搞好共享服务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发展目标
2016年底,全市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017年底,全市培育1家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各县(区)和新城各培育1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增加15家创业基地,总数达到20家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创业基地体系,力争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列。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基地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高等院校等主办的公益性创业基地要坚持市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功能定位,推动企业化运营,实现滚动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全社会创业基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二)积极推进民营主导型创业基地建设。
发挥民营经济在创业基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积极推进民营创业基地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利用自有厂房、楼宇建立创业基地。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或域外建立创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三)大力推进公私合作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以公私合作(PPP)模式建设创业基地,推动私营企业、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创业基地建设纳入PPP项目,将闲置的土地、厂房和楼宇,以各种方式提供给民营企业建设并运营创业基地,实现政府、园区、创业基地和创业企业多方共赢。(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四)着力推进创新型创业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为各类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园。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区,推进电子商务向“互联网+”的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建设和推广一批创客空间和创业工场等新兴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基地优化升级,推进创业基地模式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五)积极为创业基地建设提供金融财税支持。
积极引进和推介证券、基金、融资租赁和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非银行信贷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基地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创业基地上市发展,对成功上市的创业基地推荐省政府专项资金奖励。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六)努力满足创业基地建设发展空间。
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要加大创业基地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将创业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17年,全市各重点产业集群(园区)应有专项土地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实现创业基地与产业集群互动发展。(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服务平台推进创业基地建设的作用。
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训工作计划”,对企业家进行素质、能力等提升培训,同时在创业基地培养一批高水平创业团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的方式,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创业基地和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公共服务。搭建网络综合平台,以及充分发挥全市各专业信息平台作用,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服务业委配合)
(八)引导创业基地优选创业项目。
根据功能定位、专业发展的要求,选择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配套、节能环保、成长性强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基地,努力提高创业基地企业入驻率、孵化率和孵化产业层次。鼓励引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配套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配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创业基地建设作为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绩效考核。
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形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是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创业基地认定、指导、服务和考核办法。
(三)认真落实政策,专项资金支持。
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特别是申报或已经批复的国家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市政府设立的投资等基金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积极推荐申请国家、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鼓励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在通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吸纳更多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的同时,形成各级政府引导与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创业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