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生物防治率达到30%以上,综合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监测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应急控灾体系,以完善的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良好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防治检疫队伍和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内容的保障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每5年开展一次的林业有害生物全域普查制度。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域的灾情监测。着力加强乡、村、场一线监测力量建设,力争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兼职测报员。加快市、县、乡(场)三级监测网络建设,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提升市、县区两级预警能力。公布虫情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和栽植地跟踪检疫检查,严格落实种苗繁育基地、生产、使用、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森林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检疫部门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升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市、县(区)二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配合做好应急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县级防治检疫组织基础能力建设。
(四)科学开展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重点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栗山天牛、舞毒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钻蛀性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有害生物防控,各县区提出和组织实施本地重点治理对象的防控。要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遵从自然规律,以生态调控为主,全面实施无公害防治。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良种和抗性品种良种,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严禁使用携带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及时清理病虫木、衰弱木。要在营造林项目中优先安排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工程项目之中。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公益林区等重点生态区位,以及交通要道两侧等地带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实施工程治理。
(五)创新防治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运作、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森林、林木所有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间联防联治。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推进社会化防治,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订配套措施。各级政府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者、承担者、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防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贯彻措施,切实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订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积极发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整体职能优势,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控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搞好监测和普查,加强检疫执法,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林业、农业、城市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环保以及驻地部队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林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贸、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电力、广电、通信、公路、铁路建设等部门要确保调运的涉木包装材料、电缆盘等经过检疫,具有《植物检疫证书》。经济和信息化、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把好涉林产品采购关,依法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相关责任部门在绿化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运和使用苗木,并积极配合森检机构的检疫执法检查,对使用无《植物检疫证书》苗木的工程不予验收。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种苗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涉及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和疫情风险管理。与林业部门共同做好进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入境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制度。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基层森防员补助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防检疫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津贴和野外调查等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综合保险制度,提高保险在防治救灾中互助救济功能。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者要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投资投劳开展防治。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保持基层专业技术队伍相对稳定;根据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要提高森林保护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80%,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突出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林农的防治技能。
(五)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要学习借鉴和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针对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着力解决监测预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持续控制中存在的关键性理论与技术问题。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生物农药、先进防治器械及其防治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要全面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大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意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