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抚顺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抚顺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经市政府批准,建立抚顺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国境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治理和源头防范;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和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蒲信子,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台办、中国银监会抚顺监管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