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抚顺市盘活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存量资产、闲置土地、僵尸企业和“三类”项目(建成未投产、在建停工或进展缓慢及已获得土地未开工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盘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优化发展空间,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引进新项目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等资源;通过企业转产转型、积极挖潜、盘活“三类”项目,通过项目盘活存量,促进发展。
二、重点工作
清理和整顿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35个“三类”项目及34个僵尸企业盘活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以促进存量土地、其他闲置资产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对存量土地、闲置厂房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存量土地中的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闲置厂房等开展盘活、处置工作,通过高效服务,做好闲置资产、“三类”项目和僵尸企业的盘活、利用。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存量土地利用工作。
1.加快已批未供土地的供地。
对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项目,各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应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尽快实施供地。
2.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对已取得使用权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超过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开发日期,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税务部门要强化闲置土地税收征管,落实“已地控税、以税节地、以房管税”征管措施,对应缴未纳和长期拖欠税收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对投资强度、容积率未达到标准的,各县区应督促项目用地者按原批准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在限定时间内增加投入,尽快达到标准。
3.鼓励低效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因城市建设需要,鼓励工业、仓储等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规划用途,做到有地优用。
(二)做好盘活存量厂房工作。
1.鼓励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规划批准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鼓励企业出租闲置厂房。企业建成未用的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可自主经营,也可以依法进行出租。
3.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厂房、存量土地。凡新上工业项目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厂房、存量土地(出让)的,其土地增值部分政府全部让利给原企业,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在权属变更过程中,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做好土地集约利用工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提升我市产业水平和急需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依法优先供应。严格控制国家禁止、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投资额小于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不受此限制)。
2.提高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门槛。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在严格执行省新增用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按不同行业分类再提升20%,最低投资强度须达到每亩120万元。其中对新引进的项目,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每亩用地相应的注册资金应在40万元以上;用地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部分,每亩用地相应的注册资金应在30万元以上。
3.在引进工业项目时,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其中项目动工时间要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项目竣工时间要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二年内,重大项目可适当延期。
4.支持企业按照土地集约、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对项目的建设地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调整。对实施跨区域调整的项目,由项目承接地给予项目原属地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上可按该项目建成投产三年内,所产生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补偿。
5.实行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府将从土地供应率、项目开工率、土地闲置率等方面,对各县区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县区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挂钩。
实行同级项目同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应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引进时的要求建设。
(四)抓好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工作。
结合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作,按照“十三五”规划和当前产业政策,认真梳理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对全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进行有效重组、撤并,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能,推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重点盘活项目
(一)盘活“三类”项目。
1.解决项目融资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协调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县区政府解决项目融资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市政府金融办要协调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三类”重大项目,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全面掌握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动向,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南,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外经贸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项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盘活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要重点研究解决望花区风华昌盛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相关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梳理分析项目问题,找准问题核心,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融资等基础性工作。
2.解决项目审批要件和手续不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县区政府解决项目审批要件和手续不全问题;市环保局要就新宾县岗山生态谷度假区项目环保排放问题,争取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推进土地相关审批工作,协调企业与省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对需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获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相关审批要件和手续办理工作;相关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梳理分析项目问题,找准问题核心,密切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推进工作。
3.解决由于市场原因导致项目和企业停工或转项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县区政府解决由于市场原因导致项目和企业停工或转项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协调帮助相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生产转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主动适应市场;市外经贸局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项目盘活或转型提供支持,共同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市农委要积极协调辉山乳业公司、抚顺县和东洲区政府,加快建设东洲区的2处大型奶牛养殖场,促进辽宁辉山乳业婴幼儿配方奶粉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相关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梳理分析项目问题,找准问题核心,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项目动态,密切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推进工作。
(二)盘活僵尸企业。
1.充分利用政策和资金手段,做好僵尸企业的盘活工作。对于因产品和技术落后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且尚有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企业,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通过项目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逐步打开市场,走出困境;对于确因各种原因恢复无望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积极引进新项目盘活厂房、地块及设备,促进企业转型转产,提高资源利用率。
2.广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国家建立针对僵尸企业资产清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同时企业通过自筹、资产变现、债务处理等方式,实现资产清算和人员安置等问题,平稳退出原有市场,谋求新项目、新发展。
五、工作时限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完成辖区内各类产业园区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厂房的摸底调查、甄别工作。
(二)策划包装阶段。2016年3月-2016年5月。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摸底调查前期成果,按照分类指导、积极协商、依法依规的方法,实行一事一议、一地一策、一厂一案,积极征求闲置土地、厂房所有者意愿,完成辖区内各类产业园区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厂房的策划包装工作。
(三)盘活利用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2月。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组织专门力量,有目标、有方向的开展工作,将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厂房的盘活利用作为当前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使每一块地、每一片厂房都能发挥其应有效能,基本完成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厂房的盘活利用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成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二)成立市存量资产和存量土地盘活专业工作组。
1.闲置土地盘活专业工作组。负责全市闲置土地盘活工作。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工业项目盘活专业工作组。负责全市工业类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
3.地产项目盘活专业工作组。负责全市地产类资产盘活工作。组长由分管房地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4.招商引资项目盘活专业工作组。负责全市存量资产和闲置土地盘活的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外经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局,主任由市外经局局长兼任。
5.综合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调度全市存量资产和闲置土地盘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七、具体要求
(一)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盘活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工作组要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会议等方式,逐一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能够解决的项目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分别提交市盘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工作组办公室要将各自承担的盘活工作情况报送综合工作组(市发展改革委),由综合工作组整理,按月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办要对盘活工作情况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定期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