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抚顺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精神,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建设、完善我市小微企业名录,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的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集中公示、全面及时。对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全面及时集中归集、统一分类、集中公示。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一使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技术方案、标准规范、数据格式和界面风格。
精准扶持、公开透明。对申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扶持政策进行精准导航,有效归集、公示各类扶持政策的实施信息。
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三)主要目标。
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借助其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优势,把我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成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具体要求: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本部门及对口的县(区)政府部门制订及实施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集,按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集中公示表》(由市工商局另文下发)格式上报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已经颁布的政策4月10日前报市工商局;新颁布和修订的政策,自政策发布和修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申请扶持导航”板块简明展示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
具体要求:一是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本部门及对口的县(区)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具体政策进行梳理归纳,明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途径等,按照《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由市工商局另文下发)格式报送市工商局;二是对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已经公示的国家、省级“申请扶持导航”共计45项,要按照《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的格式进行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承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一并报送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已经实施的政策4月10日前报市工商局;新颁布的政策自政策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
具体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本部门及对口的县(区)政府部门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信息数据按照《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表》(由市工商局另文下发)的格式报送市工商局。
报送时限:首次上报2016年4月10日前;之后每月末上报当月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抚顺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
(四)配合省工商局建立小微企业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将我市小微企业纳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我市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库中特定行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由政策实施部门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
具体要求:对全省小微企业库抚顺市板块中的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进行统计,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完成时限:按省工商局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及时报送工作要闻动态。
具体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典型事例等向市工商局报送,每月不少于1篇。
完成时限:每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应中元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东、市工商局局长齐本义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建立协作机制。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相关责任部门的法定义务。本方案下发之日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县(区)对应机构,对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现行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申请导航进行梳理归纳并按时限要求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查。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人头,并将本单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的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为全年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名录,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附件:抚顺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抚顺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应中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光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本义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顾建锋 市发展改革委副局级领导
王 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庆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晓丽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 尧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 毅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建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晓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高云翠 市残联理事
徐 彻 市就业局局长
刘焕龙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久海 市地税局副局长
佟玉田 抚顺银监局副局长
许向东 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侯奇志 沈阳海关驻抚顺办事处主任